日期:2016-11-10 访问次数:次
一、根据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校研字[2016]7号)规定,语言科学院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成员、博士生、硕士生导师代表、行政管理人员、学生代表组成。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,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。
为促进本院研究生学术研究,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,秉着平等与公正的原则,评审委员会特制定《语言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院细则》)。其他奖学金评审同样以此实施细则为准。
二、《院细则》以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分计算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校细则》)为基础。另外,做如下补充规定。
1.学术论文的计分
1.1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,按一篇计算;
1.2公开学术出版物的类别及论文计分以评审委员会规定为准。
2.科研项目的计分
2.1作为主持人的科研项目独立计分;
2.2作为参与研究者的科研项目,以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,从第二项开始,依次减半计分。即第二项得分为该项目分值的一半,第三项为该项目分值的四分之一,第四项为该项目分值的八分之一,其他项目以此类推。
例:某学生参与研究未结项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(A),参与研究未结项之中国语保工程专项任务(B),主持未结项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(C),参与研究已结项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(D)。
依照《校细则》,A项记20*0.25=5分;B项记12*0.25=3分;C项记2*0.5=1分;D项记2*0.25=0.5分。
依照《院细则》,分数总分应为C项独立计分。A,B,D三项由高到低排列并依次减半计分:5+3*0.5+0.5*0.25=6.625分。故最后得分为1+6.625=7.625分
3.学术会议的计分
3.1同一次申请中,学术会议最多计两次,按得分较高的计算;
3.2国际会议大会发言、小组发言或收入会议论文集,一律按2分计算;
3.3国内会议大会发言、小组发言或收入会议论文集,一律按1分计算。
三、本细则由语言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,如有其他计分上的问题,亦以本评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。
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
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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